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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莒格庄镇卫生院招标采购(2023年)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直播平台下载 日期:2024-11-23 12:18:11
牟平区莒格庄镇卫生院按照区卫健局下发的关于《烟财采[2023]20号印发《烟台市政府采购人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烟台市政府采购人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牟财采〔2023〕1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采购人星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牟平区卫健局有关要求,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院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1.成立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由郝晓宁院长、分管副院长、财务科、药械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招标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招标采购的程序、招标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小组,由财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药械科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招标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财务科。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药品、维修材料等物料招标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一定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商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7.签订定购合同,一定要标注明确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2.装备性仪器设施∶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装备性仪器设施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方面的要求;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4.4.5付款方式等。
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施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院长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施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血压计、体温表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
1.根据区医保局提供《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可以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必须随时掌握市场行情报价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莒格庄镇卫生院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经区卫健局同意后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商,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包括:固定资产、医疗器械、办公用品、卫生被服。医用耗材、卫生材料、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施、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财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一定要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区卫健局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放心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2.总务后勤类物资依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向牟平区卫健局党委提出申请获批后组织实施。
4、5000-5万元以下的设备需经院委会讨论并向区卫健局党委写出申请后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来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财务科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招标采购。原则上每月统计1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负责人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械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财务科采购。
物资招标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人员负责组织使用科室、业务科室等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与研究、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院长和院委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财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品质、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一定要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剂科主任、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财务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 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区卫健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人员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医院院委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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